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对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其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二)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
(一)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廉尚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二)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学生。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学生。
(三)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七条 文体艺术奖学金
(一)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优秀奖及以上奖励。
(三)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3篇及以上作品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含新媒体)刊登。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优秀的创意、策划或作品被有关单位或学校采纳,产生效果较好。
第八条 自强成才奖学金
(一)身处逆境却自立自强,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学年内获得省级以上“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一)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二)当年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的学生。
(三)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并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第十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奖学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一)精神文明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二)社会实践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三)文体艺术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四)自强成才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五)创新创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推荐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